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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黑臭水体需全社会参与

2018-08-06 16:07:48   中国环境报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的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武汉督查时,发现黄孝河明渠和巡司河(洪山段)两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向全国进行了通报。总体来讲,武汉在治理黑臭水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当前进入黑臭水体治理的攻坚期,要全面消灭黑臭水体,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行动和目标不匹配。按照 “水十条”要求,2017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按照武汉市的目标,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武汉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既没有达到“国标”,也没有达到“市标”。黄孝河和巡司河黑臭水体已治理多年,投入了巨大的人、财、物费用,但阶段性目标却是部分落空的。

二是管理和治理不贯穿。武汉将黑臭水体整治作为“四水共治”的重要内容,开展了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但从这次黑臭水体整治督查情况来看,暴露出来的更多是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如河面的漂浮物、河岸的垃圾等,这些都是通过管理短时间内完全可以达标的。由此可见,武汉在水环境治理日常监管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三是主导和参与不协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府、企业、公众要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对于黄孝河和巡司河等黑臭水体,多年来,武汉市政协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不断建言献策和监督治理,媒体也多次披露报道相关情况,群众对此也是投诉不断。但这么多年过去了,黄孝河和巡司河黑臭依旧。因此,要解决黑臭水体的问题,仅依靠政府发力仍是不够的,必须推动各方面各层面积极参与。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军运会(即将于2019年10月举办的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前消除黑臭水体,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短期达成目标,长期综合整治,长短期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是一个长期战役,需要久久为功,但黑臭水体在军运会前消除达标是必须短期完成的硬任务。因此,建议政府在综合整治黑臭水体的大背景下,要按照整治目标优先达标整治。即利用物理、生物、工程手段等技术方法,在目标时间内基本完成消除黄孝河和巡司河等黑臭水体的黑臭目标。

第二,综合整治为蓝图,监管为覆盖,监管贯穿治理,二者不可分割。政府要加强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将监管和维护贯穿于整个综合整治中,不能以综合整治代替日常监管。目前实施的河长制和成立市级水质提升攻坚指挥中心等措施是一种制度创新,采用无人机加强监测是一种技术创新。除了加强这些措施手段外,还需要保障日常维护执行的人力、设备、经费,把问题清单落实在最基层的监管行动中。更重要的是,要将治理从上到下的外在问责压力逐步转化为各级党委政府自觉监管的内在动力,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第三,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重视全民共治,通过信息公开,鼓励各方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作为治理黑臭水体的第一责任人,发挥主导作用毋庸置疑,但是黑臭水体究其本质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建议政府要逐步放开规划、工程建设、监测等政府系统堡垒,逐步实现有效的“放管服”,通过市场参与、科研服务、数据共享、市民参与,解决目前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合力共创全民共治黑臭水体的新局面。(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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